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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11 16:06:08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中心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

  第二条 集中培训以围绕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

  第三条 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 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二)法律法规和法制教育;

  (三)业务知识的学习;

  第五条 管理中心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的形式:由中心领导及有关科室轮流进行业务知识的辅导发言,力求每次学习弄懂、学会一个业务知识。

  第六条 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要点名登记,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七条 此项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完成。

  第八条 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举办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第九条 每半年各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集中培训,邀请具有较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又有工作实践经验的法律顾问集中培训。

  第十条 有关科室要做好每期集中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讲座的具体内容、时间、人员。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领导要充分认识集中培训具有的现实意义。各主要分管领导带头积极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第十二条 要将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将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讲座使领导干部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做到学有所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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