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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15 15:39:29

学习是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的保证。各科室、各营业部和个人都要安排多种多样、形式活泼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中心倡导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

  一、中心党支部学习

  (一)中心党支部应定期组织政治学习,重点学习当前重要方针、政策和文件、资料。

  (二)及时组织学习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政策、文献、讲话。

  (三)中心党支部学习应注重结合实际,通过学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分析当前重大现实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统一思想,解决实际问题。

  (四)中心党支部学习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指定成员)召集。

  (五)中心党支部成员应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

  (一)中心应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主要是重要方针、政策、当前热点经济问题和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根据需要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专题学习,提高计算机、法律、金融、财务、房地产应用知识水平。

  (三)组织专题学习应注重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积极、认真地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情况扣减当月及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五)中心的学习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由办公室负责。涉及的各有关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

  三、部门学习

  (一)各部门(各科室、营业部,以下同)应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重点是学习本职、本岗位有关业务知识,或按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学习。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学习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学习。要统筹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学习时间、内容、质量、人员的落实。

  (三)各部门学习的落实情况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个人学习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局机关、中心、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保证学习内容、时间、质量三落实。

  (二)要领会中心对全员学习的部署,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单位整体水平、提升单位整体形象的高度认识不断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参加和完成学习任务。

  (三)个人要加强本职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四)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工作和不断的学习,提出自己对改进岗位工作的建议。

  (五)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掌握计算机、法律、金融等基础业务知识。应熟悉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政策、法规和中心工作中共性的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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