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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15 17:22:2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0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报告》、《2016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2016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报告》、《2016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7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7 人,其中,在编 69人,非在编 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22家,实缴单位 1963   家,净增单位 85 家;新开户职工  0.72 万人,实缴职工 12.10万人,净增职工 1.48万人;缴存额 15.55亿元,同比增长 1.52 %。2017年末,缴存总额 88.96亿元,同比增长21.17 %;缴存余额44.08亿元,同比增长 13.8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18亿元,同比增长23.24 %;占当年缴存额的 65.47 %,比上年增加 6.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44.88亿元,同比增长29.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7 万笔 12.0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7 %、 0.25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 万笔 0亿元,分中心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 万笔 0 亿元,分中心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 万笔 0 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70 亿元。其中,市中心    0亿元,分中心(1)0 亿元,分中心(2)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3万笔 84.95 亿元,贷款余额 38.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0 %、16.50 %、  12.5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7.93 %,比上年(减少)1.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0亿元,融资余额 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5.64 亿元。其中,活期 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55亿元,1年以上定期 0.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69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94 %,比上年减少6.2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483.42万元,同比增长 5.48 %。其中,市中心  0万元,分中心(1)0万元,分中心(2 )0万元……存款利息884.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96.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6100.25 万元,同比增长 9.46 %。其中,市中心 0万元,分中心(1)0万元,分中心(2 )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09.20  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88.45万元,其他 2.60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6383.17 万元,同比增长 1.95 %。其中,市中心 0 万元,分中心(1)0万元,分中心(2)0万元……增值收益率 1.57 %,比上年减少0.2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3.1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29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00.00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5258.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0.00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0 万元,分中心1上缴(收缴单位)0 万元,分中心2上缴(收缴单位) 0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037.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686.25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0万元,分中心1提取0万元,分中心2提取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3413.50   万元,同比增长 230.93%。其中,人员经费 837.74万元,公用经费310.91万元,专项经费 2264.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0万元、0 万元、0万元;分中心1 管理费用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分中心2管理费用支出 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 万元、0万元、 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0.55万元,逾期率  0.03  ‰。其中,市中心 0‰,分中心(1)0 ‰,分中心(2)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93.1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037.92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0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26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4.53%、13.95 %和10.8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1.36 %,国有企业占 6.37 %,城镇集体企业占 1.38 %,外商投资企业占 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 %,其他占 3.6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9.61%,国有企业占 11.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1%,外商投资企业占 1.2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7 %,其他占 4.46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5.03 %,国有企业占 10.01%,城镇集体企业占 2.67 %,外商投资企业占 0.5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3 %,其他占 9.03 %;中、低收入占 100%,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2.4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0.18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9.14 %,租赁住房占 2.35 %,其他占 4.4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6.6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7.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2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7.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4.0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3.25 %,比上年减少 1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8980.5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2.39 %,90-144(含)平方米占 63.18 %,144平方米以上占 14.43 %。购买新房占 72.3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2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27.5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9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5.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4.5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4.37 %,30岁-40岁(含)占  33.87%,40岁-50岁(含)占 27.16 %,50岁以上占 14.60 %;首次申请贷款占 70.65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9.35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99 笔  2306.5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375.2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185.8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万元,累计贴息 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5.40 %,比上年减少13.4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职能调整,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到11%,其它无变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当年升级改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推出了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当年完成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从3.0版升级到4.0版,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的准备工作,结算应用系统已接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当年获得了盟级(地市级)两学一做先进党支部、先进学习型班组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逾期贷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笔。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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