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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22 10:11: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工作报告》、《2020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020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申请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请示》及《兴安盟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等内容。第二次会议通过五项拟调整政策内容:1、2022年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2、2022年贷款额度限定标准。3、2022年提取和贷款总和额度限定标准。4、2022年办理完不动产证的新房和二手房的有效年限限定标准。5、2022年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缴存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的一致性限定标准等五项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兴安盟行政公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营业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17家,净增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2211家,实缴职工10.46万人,缴存额19.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5%、4.78%、8.59%。2021年末,缴存总额158.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0%;缴存余额59.20亿元,同比增长9.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3.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3%,比上年减少3.56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99.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8.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3%、18.2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4万笔147.03亿元,贷款余额57.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9%、14.09%、13.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46%,比上年末增加3.5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1笔6125.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771.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21.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46%,比上年末增加3.5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8506.22万元,同比增长13.72%。存款利息1145.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57.8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589.46万元,同比增长7.3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04.7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1万元,其他0.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916.76万元,同比增长19.87%。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40.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7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0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27.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0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47.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8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32.38万元,同比下降25.70%。其中,人员经费1130.20万元,公用经费522.58万元,专项经费279.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8.96万元,逾期率0.7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47.3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68%,国有企业占14.02%,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3%,国有企业占7.47%,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36%,租赁住房占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9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21%,比上年末减少4.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89.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88%,90-144(含)平方米占60.11%,144平方米以上占28.01%。购买新房占74.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0%,30岁-40岁(含)占32.54%,40岁-50岁(含)占25.66%,50岁以上占12.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2.1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85%;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0.70%,比上年增加4.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管委会现有组成人员共24人,成员单位23个,包括:盟委委员、副盟长宏观为主任;盟行署副秘书长杨军昌为副主任、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委员有:盟财政局局长李妍、盟住建局局长王福顺、盟自然资源局局长纪红梅、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张伟、盟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继成、盟工商联副主席刘继红、盟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仲春、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长王维民、盟教育局工会主席邹德龙、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关锋、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鹏启、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陈国庆、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刘国民、突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建忠、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景光、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张国军、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企部部长董金竹、蒙牛乳业(乌兰浩特)有限责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柴晓波、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人力负责人吴晓慧、五岔沟林业局劳动人事科科长侯梦瑶、农垦集团副书记王浩、盟工会法工部部长于丽丽。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第一次管委会会议决定,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我盟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情况,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把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的审批权授权给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同意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兴安盟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历年管委会决策执行。

2021年第二次管委会会议通过了以下五项调整政策内容:1、2022年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屋套数调整为既认房屋套数同时又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含平房、普通住宅类公寓,以下同)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办理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双方名下合计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2、2022年贷款额度限定标准:我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20倍。3、2022年提取和贷款总和额度限定标准: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与申请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不包括购买车库和房屋附属设施价格)。4、2022年办理完不动产证的新房和二手房的有效年限限定标准:将购买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新房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时间由2年调整为1年。5、2022年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缴存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的一致性限定标准: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其工资发放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必须是同一个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同一单位所属的不同机构)等五项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截至2021年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的八项“跨省通办”业务。其中“非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七项业务只需通过中心网站或手机APP就能进行自主办理。具体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了127笔跨省通办业务。

二是营造了优质高效的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我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盟市要求,在盟本级及各旗县营业部的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了公积金“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目前中旗营业部全员入驻当地行政审批大厅,乌兰浩特营业部、扎赉特旗营业部在当地行审大厅增设了一个公积金服务窗口,长期派驻一名专业人员,可即时受理公积金业务申请,极大的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在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下,我中心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业务实现即来即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审批服务时间即来即办;住房公积金归集类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是营造温馨舒适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我中心继2018年推出“综合服务窗口”后,今年增设了跨省通办、蒙汉双语服务窗口,最大限度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异地办事需求,让职工享受到遍及全国的一次也不用跑的不见面审批服务。

此外,中心全面升级了办事大厅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中心配置了叫号机、高拍仪、扫描仪、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查询终端等智能化设备,还添置了人脸识别量体温设备,通过人脸识别即可读取人体温度,不但满足了疫情期间大厅服务需求,也方便及时发现发热带病前来办事群众并第一时间提供暖心服务。同时设置了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军人等开通绿色通道,由服务大厅的值班人员引导至相应窗口,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在办事窗口添置老花镜、饮水机、免费WiFi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前来办事的人群提供暖心关怀。

四是营造数据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环境。经过与兴安盟大数据中心、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及相应服务器和网络环境已顺利迁移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IDC机房进行统一托管,便于实现数据共享;公积金对外接口开发工作已完成,可提供七类公积金数据查询;中心为业务内网服务器、终端安装深信服EDR深信服终端检测响应平台,加强了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构建了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实现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目前,中心已在各营业网点都设立了“跨省通办”窗口,可实现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广大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折返跑”的难题,为职工减时间、减成本,实现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公积金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二是实现部分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我中心已开通了网上办理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功能,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软件网上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全程网办使缴存职工办业务更简单,成本更低。

其中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自助查询及办理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本、公积金提前结清等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可查询公积金各项信息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即调入或调出兴安盟的缴存职工,可自行在小程序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真正享受“一次不用跑”的便利;通过“蒙速办”APP可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公积金业务明细、公积金还款明细及公积金借款人等信息。

截止到2021年底,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已累计自助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6,451笔业务,累计办理了27,644笔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成功办结191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真正实现了职工线上办理“零跑腿”。

三是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发布公告、温馨提示等方式,引导企业和职工线上办理各类业务,各营业部职工通过专管员微信群、QQ群解答缴存企业疑难问题,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缴存,我中心在旗县市均设置了营业部,职工可就近选择网点进行业务办理,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公积金热线、各营业部咨询电话等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

截至2021年12月底,“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3,665通,向贷款职工发送12329提醒短信1,133,970条,获得了缴存职工的广泛好评。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中共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二支部委员会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职工王超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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