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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3 08:46:1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019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政策如下:“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不包括住宅及商住房类型以外的房屋或建筑)认定标准由原来的既认房屋套数同时又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只认房屋套数。”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1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  2127  家,实缴职工9.99万人,缴存额18.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5%、 3.20%、10.14%。2020年末,缴存总额138.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4%;缴存余额54.13亿元,同比增长8.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5亿元,同比增长20.0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7.89 %,比上年增加6.4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8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5.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2%、31.4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3万笔 128.88  亿元,贷款余额50.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9%、13.53 %、10.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96%,比上年末增加1.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4笔4467.30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4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2584.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3.96%,比上年末增加1.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6273.47万元,同比增长8.94 %。存款利息1207.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63.70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000.67万元,同比增长10.50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25.9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55万元,其他0.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272.80万元,同比增长7.47 %。其中,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001.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1.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0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80.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06.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8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600.82万元,同比增长9.27%。其中,人员经费1663.38万元,公用经费  443.50 万元,专项经费493.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26.12万元,逾期率0.6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906.5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23%,国有企业占 14.67%,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0.8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0%,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 0.23 %;中、低收入占99.59 %,高收入占0.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51%,国有企业占9.17%,城镇集体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72%;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7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2%,租赁住房占2.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37%,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8904.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39%,90-144(含)平方米占56.75%,144平方米以上占  29.86%。购买新房占74.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4.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95%,30岁-40岁(含)占34.91 %,40岁-50岁(含)占25.11%,50岁以上占13.03 %;首次申请贷款占64.1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90 %;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46.15%,比上年增加16.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有:

归集方面:1.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5%。

3.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方面:1.疫情防控期间,缴存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贷款合同到期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前。

2.疫情防控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3.将新冠肺炎纳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补贴治疗费用。

贷款方面:1.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没有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不包括住宅及商住房类型以外的房屋或建筑)认定标准由原来的既认房屋套数同时又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只认房屋套数,具体认定标准为:

1.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但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均没有自住住房记录(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为准,以下同)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2.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但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合计只有1套自住住房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且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如借款申请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本人夫妻双方名下或其中一方名下其他的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设定抵押或作为附属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提供一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视为已拥有一套住房,提供两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视为已拥有两套住房,以此类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截至2020年底,管理中心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的八项“跨省通办”业务。其中“非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七项业务只需通过中心网站或手机APP就能进行自主办理。具体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管理中心网站已建成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网上业务大厅、互动咨询、智能机器人等服务内容,其中在个人网上大厅中职工可以查询个人缴存明细、贷款进度、还款明细、业务查询、在线咨询等服务;单位网上大厅的功能有单位开户登记、职工开户登记、基数调整、汇缴补缴、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人信息变更、缴存人调动、业务查询、报表打印、账户维护等业务。三是目前,管理中心八个服务渠道已全部上线使用,并基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统一渠道管理、统一渠道发布、统一渠道统计、统一渠道稽核。四是五个旗县市管理部新的业务用房均已投入使用,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明亮的办公环境和优质的办事体验。五是充分发挥了叫号机作用,统一叫号让业务办理井然有序,值班柜员负责业务办理前期的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值班制度的优势,提升了办事效率。六是在办事大厅配备查询机、等候椅、饮水机等服务措施,办事窗口均放置业务办理流程清单及相关二维码,极大的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事宜。七是启用了自助打印盖章系统,前来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及单位专管员可以通过本系统自助打印职工基本情况表、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补缴书、单位职工对账单等,极大的省去了职工排队等候的时间。八是坚持推进“六项服务措施”和“四个零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准”、“细”、“实”、“笑”。一年来为老弱病残职工提供了50多次上门服务。九是与兴安广播电视台和兴安日报社合作,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刊发稿件30余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手机公积金”APP正式上线,能够实现贷款提前还本、提前结清、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四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截止到2020年底共计办理了11,194笔业务,真正实现了职工线上办理业务“零跑腿”。二是与兴安盟大数据中心建设了数据共享接口对接系统,为下一步实现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职工公积金数据安全:圆满完成自治区北疆-护网2020年度攻防演练,安装公安部一所G01网站安全防护软件,多次邀请专业团队对中心网站进行渗透性测试,前台业务人员统一使用UKEY秘钥方可进入系统,多项并举确保职工公积金数据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管理中心党总支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职工王玉文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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