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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25 11:10: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18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2018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的报告》;6.《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政策如下:一是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屋套数调整为既认房屋套数同时又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办理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双方名下合计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二是取消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互相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含提取、贷款业务)。三是取消已有自住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包括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规定。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能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做抵押,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能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做抵押,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92  人,其中,在编 65 人,非在编 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122 家,实缴单位 2064家,净增单位52家;新开户职工0.64万人,实缴职工 9.68 万人,净增职工-2.01 万人;缴存额16.50亿元,同比增长 7.42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12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82 %;缴存余额 5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5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 11.79 亿元,同比下降 15.97 %;占当年缴存额的71.45 %,比上年减少19.8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0.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0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60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9 万笔 11.68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36%、30.8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1 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09 万笔 113.52  亿元,贷款余额46.2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2 %、 11.47 %、3.5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2.24 %,比上年末减少 6.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 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8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5 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8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2.24%,比上年末减少6.0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4938.01万元,同比增长 8.44%。存款利息 515.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417.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 年,业务支出7240.28 万元,同比增长4.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02.1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6.63万元,其他1.48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 7697.73 万元,同比增长 12.39 %。其中,增值收益率1.64 %,比上年增加 0.09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61.5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736.19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00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2213.79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05.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86.2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 2380.18   万元,同比下降3.75%。其中,人员经费949.78万元,公用经费557.89万元,专项经费87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3.35万元,逾期率0.2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93 %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61.5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05.41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7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58%、-17.19%和7.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3.82  %,国有企业占8.2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1%,外商投资企业占  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 %,其他占0.5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40 %,国有企业占15.28%,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  0.9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 %,其他占0.22 %;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 0.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42 %,国有企业占 8.39%,城镇集体企业占3.12%,外商投资企业占  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8.9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 %,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  99.91%,高收入占 0.09%。

(二)提取业务: 2019年,2.70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7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1.9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8%,租赁住房占2.84%,其他占 1.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6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28 %,出境定居占 0.01%,其他占 2.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 %,高收入占0.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5.8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73%,比上年末减少6.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891.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70%,90-144(含)平方米占 59.57%,144平方米以上占  18.73%。购买新房占 64.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13%),购买二手房占35.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0%,其他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3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7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0 %,30岁-40岁(含)占34.63%,40岁-50岁(含)占23.68%,50岁以上占12.29 %;首次申请贷款占 66.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12%;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0笔3252.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7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655.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0 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 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9.34 %,比上年减少 57.7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管委会现有组成人员共20人,成员单位19个,包括:盟行署副盟长刘树成为主任;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叶明为副主任、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委员有: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刘春元、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福顺、盟审计局局长孙兴宇、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占明、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伟、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乔霞、盟工商联副主席刘继红、盟工会主席马玉清、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长王维民、盟教育局工会主席班布拉、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金德、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德权、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刘宇、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李建民、突泉县人民政府副旗长李红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邹小舟、红云红河烟草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袁庆文、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企部部长王佳杰。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政策如下:一是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屋套数调整为既认房屋套数同时又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办理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双方名下合计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二是取消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互相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含提取、贷款业务)。三是取消已有自住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包括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规定。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能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做抵押,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能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做抵押,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提前结清、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等业务的线上资金结算和执行情况测试工作。二是以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网为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性解决了群众堵点问题,提升了便民服务能力。三是委托兴安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了以“服务”为主题的宣传片《栉风沐雨砥砺行,春华秋实满庭芳》、以“政策”为主题的宣传片《政策为民情为民,住房梦圆公积金》和以“党建”为主题的宣传片《初心不渝、使命永担》,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广大缴存职工对管理中心服务措施、惠民政策的理解与认知。四是坚持推行了“六项服务”措施、“四个零”服务标准和“准、细、实、笑”的服务准则,前后为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业务的缴存职工提供了60余次上门服务,大大方便了广大群众。五是完成了阿尔山市管理部业务用房的全部装修装饰工作,待搬迁完毕即可为阿尔山市人民提供更加开放、优质的服务环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圆满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12329短信专线调试工作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工作,实现了综合服务平台的八个服务渠道查询功能的全部开通,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手机APP部分业务网上办理功能的开发测试工作和缴存单位、开发商业务网上办理功能的开发工作。二是对系统历史数据进行了排查清理,完成了对同一缴存职工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清理工作,并通过查询贷款档案2159笔,纠正了部分贷款职工姓名不正确、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格式不正确、贷款个人信息录入不准确、贷款合同信息不完整等多项问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管理中心妇委会获得了兴安盟妇联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获得了兴安盟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管理中心职工王海燕获得了兴安盟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职工韩瑜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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