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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27 14:39:5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通过了《2024年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23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2024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计划指标》、《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建议》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中心内设五个科室、六个旗县市营业部,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信贷营运科、信息技术科、内部审计科、乌兰浩特营业部、科右前旗营业部、科右中旗营业部、突泉营业部、扎赉特旗营业部、阿尔山营业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7,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0.55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2169家,实缴职工10.95万人,缴存额24.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3%、0.27%、4.64%年末,缴存总额235.24亿元(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属地管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缴存余额78.41亿元,同比增长7.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4年,3.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18亿元,同比增加6.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2%,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6.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3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6.32%、23.3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2万笔182.89亿元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属地管理转入的0.005万笔0.11亿元,贷款余额53.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1%、6.50%、-3.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78%,比上年末减少7.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75132.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176.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611.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0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5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78%,比上年末减少7.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1160.14万元,同比增长2.36%。存款利息3289.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866.4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1512.98万元,同比增长6.2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53.1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61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9647.16万元,同比减少1.95%。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5.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1.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0.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22.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0.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38.43万元(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属地管理转入934.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041.95万元(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属地管理转入155.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874.72万元,同比增加27.01%。其中,人员经费1166.55万元,公用经费57.83万元,专项经费650.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1.49万元,逾期率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38.4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09%,国有企业占15.12%,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98%,国有企业占10.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25%,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94%,比上年末减少4.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66.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3%,90-144(含)平方米占57.99%,144平方米以上占30.38%。购买新房占70.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88%,30岁-40岁(含)占36.29%,40岁-50岁(含)占18.83%,50岁以上占10.0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38%,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6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38%,比上年减少16.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盟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共4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1月,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兴住金字【20241号),结合兴安盟房地产市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盟缴存职工购买刚性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促进我盟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将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

2.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之后,利率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盟已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批量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

)服务改进情况

1.完成了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系统进行联网。2024年3月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正式开展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的一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由原来的“一站式”升级为“一窗式”服务,与传统模式相比,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理效率明显提升、申请资料明显减少、放款效率明显提高。

2.与合作商业银行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中心积极推进与合作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合作,成功开通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功能,实现商贷信息数据共享。

3.提升窗口服务体验。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将职工缴存、贷款结清等3项证明整合为电子码,实现柜台“亮码可办”。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签约上线了合同信息查询、房屋信息查询、电子证照信息查询(网签合同)等功能,大幅减免纸质证明,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办事群众获得更好地体验感。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高效办成一件事”,助力为民服务“零距离”。2024年2月,中心与自治区监管平台的新增对接了“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企业职工身后一件事”等接口。2024年11月正式对接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了上述业务“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2.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入库征信金融基础数据库。中心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中心贷款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贷款风险防控。

3.筑牢网络安全防线。2024年,中心编制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电子稽查疑点处置操作规程》《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量检查工具的有效运用,建立数据生命周期治理机制,研究数据治理工具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和数据质检工具指标合格率。

同时完成了中心业务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数据风险评估,明确了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交换和销毁过程中的工作规范,确保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切实筑牢资金+数据+人员风险“防火墙”。

(五)国有企业 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属地化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含驻内蒙古中央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111号)的通知要求2024年7月22日,中心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移交工作已顺利完成。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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