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通过线下渠道受理客户征信异议。如果您认为您的征信报告中由我中心报送的内容有误,您可以到中心各旗县市营业部提出征信异议。
[客户提出征信异议所需材料]
(1)客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
(3)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申请资料不全或异议信息描述不清的,不予受理,中心明确告知其原因;
(4)填写《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征信异议处理业务办理流程]
异议受理——异议核查——异议更正——结果反馈。
[征信异议处理业务办理时限]
中心接收到客户信用报告异议,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客户。
[征信异议处理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征信异议处理业务咨询电话]
0482—12329
[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网点]
乌兰浩特营业部(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
科右前旗营业部(科右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毛都北路/罕山西街路口世纪王朝道西财富大厦C座)2楼公积金专区)
科右中旗营业部(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北路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窗口1-4号)
扎赉特旗营业部(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南段道东纳兰雅居二期15号门市)
突泉营业部(突泉县陶然庭苑小区东7-10号门市)
阿尔山营业部(阿尔山市温泉街北加油站对面宏达商业楼101-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