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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通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28 08:44:16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我中心从4月28日起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款业务(以下简称“月对冲”)和解除按月对冲委托还款业务。届时贷款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为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被法院冻结,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申请人本人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线上即可办理月对冲签约或解除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可在我中心官方网站办事指南贷款栏目下或微信公众号新闻指南贷款栏目下查看。

二、温馨提示:

1、您解除《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后,在此笔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签署《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即不可再次办理按月对冲委托还贷业务!

2、办理月对冲业务后,如您的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可对冲金额为您公积金余额留存100元以外的额度),还款不足部分将从您的偿还贷款银行卡中扣除。因此,请您在约定还款日之前确保偿还贷款银行卡内资金余额充足,以免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产生逾期。

3、如果您在解除《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时需与最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满12个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业务时提取间隔时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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