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提取

租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4 10:00:08

一、申请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3、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含)。

4、有效时限:《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或《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从出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之日止1个月之内有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时间为准。

5、单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额为1.5万元,每户多子女(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8万元。

6、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办理要件:

1、缴存职工提供工作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显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住住房(含平房、普通住宅类公寓)无房产信息的《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或《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可通过出具地政务服务手机APP查询或提供纸质资料

提示:(1)缴存职工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需由其缴存单位出具其工作地证明。

2)在乌兰浩特营业部和科右前旗营业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乌兰浩特市或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同时提供由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显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无房产信息的《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或《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开具《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或《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如提取职工为单身状态,则需提供: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信息和其本人的真实婚姻状况信息需一致)

①离婚状态的职工,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为“离婚”,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②丧偶状态的职工,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已标注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经查实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3、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且状态为正常。

注:缴存职工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如提取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或父母)与缴存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缴存职工与提取人为父子或母子关系时提供),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父母与一个子女及其配偶间可以相互使用。

注:多子女(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租房还需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缴存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缴存职工与提取人为父子或母子关系时提供)。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电话: 0482-3999009 传真: 0482-3999029 Email: xamzfgjj@163.com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zfgjj.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00050 蒙ICP备2021000834号-1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