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核实此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缴存无误且无欠缴情况,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报停(上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
二、办理要件:
1、企业职工、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
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2、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
(1)已审批的《辞职申请表》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2)财政相关部门或原单位提供“说明公积金缴存区间和财政补贴截止月份,从何年月停止缴交”的证明文件加盖财政相关部门公章或原单位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如职工为非在编人员,请在证明文件中注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且状态为正常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