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核实此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缴存无误且无欠缴情况,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报停(上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自行核对退休执行时间(退休时间如有疑问必须与单位沟通且确定无误)
3、退休审批表等退休手续中姓名与身份证必须相符,如有不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一人证明”(证明需含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
3、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1)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学校、政府等)提供《退休审批表》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其他性质单位(企业、条管、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等)提供《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或《养老待遇证》或《退休审批表》均可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