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条件 :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2、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核实此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缴存无误且无欠缴情况,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报停(上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3、直系亲属携带缴存职工死亡证明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具缴存余额证明
4、携带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具缴存余额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5、继承人携带《公证书》及相关提取所需要件(见下述第二条)到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要件:
1、《公证书》
2、继承人或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若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继承人户口本)
3、缴存职工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4、继承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且状态为正常(建行、工行、农行、中行)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