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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4 10:00:08

一、申请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3、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 (含)。

4、缴存职工不得用购买同一套住房资料重复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购房有效时限:购买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住房,新建多层(1-7层)自住住房有效期限为2年、新建高层(8层以上)自住住房有效期限为3年,购房时间以所购住房网签电子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办理要件:

1、网签电子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

3、购房首付款存入售房单位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证明》)。

注: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外购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自住住房且不能提供上述要件的,需提供经所购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加盖售房单位公章、业务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所购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购房资料的真实性,以“两地联办”方式办理。

5、提取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如提取职工为单身状态,则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信息和其本人的真实婚姻状况信息需一致)

①离婚状态的职工,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为“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②丧偶状态的职工,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已标注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经查实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6、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且状态为正常。

注:缴存职工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如提取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或父母)与缴存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缴存职工与提取人为父子或母子关系时提供),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父母与一个子女及其配偶间可以相互使用。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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