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取业务到中心旗县市营业部服务大厅办理。
(二)办理流程
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缴存职工离世及大病为提取原因的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受理—初审—复审—划拨。
以异地调动、偿还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解除劳动关系和辞职、退休、租房为提取原因的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受理—初审—划拨。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需要核查的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对缴存职工申请复核的事项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0482-12329。
温馨提示:我中心执行“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