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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安排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02 10:03:22


2021年,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公积金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全盟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公积金业务指标实现稳增长,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

(一)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集住房公积金19.7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4.42%;提取住房公积金14.6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5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8.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8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27%;业务收入1.8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8%;;业务支出0.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06亿元;增值收益0.9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1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3.68%。资金使用率为99.05%,较去年同期增加1.4%;个贷率为97.4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5%。

(二)严格执行业务标准,推进主体业务良好开展。

中心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全盟公积金行业发展实际,以全盟人民的住房刚性需求为出发点,调整我盟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有序开展了各项主体业务。一是召开了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授权中心可直接审批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审批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二是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三是通过了2022年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2022年贷款额度限定标准、2022年提取和贷款总和额度限定标准、2022年办理完不动产证的新房和二手房的有效年限限定标准、2022年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缴存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的一致性限定标准等五项政策;四是按照国家审计署对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要求,借助信息系统和电子化检查工具对各项主体业务流程进行了实时监控和定期风险排查,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前完成了国家要求在2021年底前实现的八项跨省通办业务,截至12月31日,中心已办理了127笔跨省通办业务;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高频应用与“蒙速办•掌上办”对接,在“蒙速办”手机APP上实现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公积金网点查询等功能,加速推进了“一网通办”。

二是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组的验收;中心为业务内网服务器、终端安装了深信服EDR深信服终端检测响应平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及相应服务器和网络环境迁移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IDC机房进行统一托管。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模式。申请人通过“手机公积金”、“蒙速办”APP等平台,可查询并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公积金各种业务信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百姓问题;积极推广了单位网厅和开发商网厅业务,实现了单位专管员通过秘钥自助办理单位业务。

截止到12月底,“手机公积金”APP共计办理了16,451笔业务,累计办理了27,644笔业务;“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3,665通,向贷款职工发送12329提醒短信1,133,970条。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一是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增设了老弱病残孕、军人服务窗口、跨省通办、蒙汉双语服务窗口,添置老花镜、饮水机、免费WiFi等便民服务设施;值班人员提前到岗,积极主动引导办事群众有序排队办理业务;坚持推行“六项服务”措施、“四个零”服务标准和“准、细、实、笑”服务准则。二是在盟本级及各旗县营业部的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了公积金“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目前中旗营业部全员入驻当地行政审批大厅,乌兰浩特营业部在盟行政审批局增设两个公积金窗口,扎赉特旗营业部在当地行审大厅增设一个公积金窗口,可即时受理公积金业务。三是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开门纳谏活动,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收集整理意见建议80余条,形成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着力解决群众现实问题。四是持续深入房企按揭项目合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与4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了合作。五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积极解答回复中心网站疑问,回复盟长热线咨询,保证100%回复率。

(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和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对大厅进行每日消毒,为职工配发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严格遵守防疫值班制度,要求所有办事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严格佩戴口罩,在服务大厅设置了安全间隔座位,避免人员大面积聚集,中心全体职工(含退休人员)疫苗接种率达94%,做到了应接尽接。二是按照盟委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三是开展了消防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

(六)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水平

根据盟委印发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已完成了全部改革任务。

(七)乡村振兴和创城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自治区和盟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中心党组书记与一户困难群众完成了结对工作。二是精心选派了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驻东方红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在“创城”工作中,进入包联社区开展了10余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包联社区投入4.5万元建造了垃圾箱房,规划了停车位。

二、强化党性修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一)精心谋划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安排表》,购买党史学习教育书籍264本。创新性开设了“半小时自修”、“党史课堂”、“党史诵读分享”、“党史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共计57次,8个党小组开展诵读分享活动56人次。

二是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开展特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前往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兴安农村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行走红色之旅,探寻红色宝藏”主题实践活动,聆听党史讲解,重温入党誓词,通过唱红歌、讲党史故事等各种方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三是依托线上移动平台,随学随看。使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实现党史学习教育线上线下双驱动。依托社区义务劳动、爱心捐赠、结对帮扶“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心。通过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将党史学习融入到优化服务上,突出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服务效能“新提升”。

四是明确党组成员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中心先后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党小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等活动共计66次,党员人均学习笔记已达万余字。开展了“看电影 学党史”等多项趣味活动,通过张贴蕴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宪法宣传等丰富内涵的标语和宣传海报,潜移默化地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教育。

(二)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计划,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是坚持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先后召开了20次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民主决策。

三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中心党组统一领导、各营业部、各科室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组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四是认真做好了党员发展工作,本年度15名重点培养对象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批准,发展为预备党员,为中心基层党建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五是坚持党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将中心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情况,用党支部会议、职工大会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学法制、用法治,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把关依法治盟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有序推进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及时核查收文记录及收文档案,按时退还和清理了失效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年初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用专职律师,协助中心有效开展了各项法治工作。四是认真组织落实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宪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为群众及缴存职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系列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数据无法全部实现互联共享,导致无法利用数据为职工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二是目前我中心在移动IDC机房托管的系统及设备无法达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建金[2016]124号)中要求的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无法将网络平台与所有大数据对接;三是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营造浓厚党建氛围。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二是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剖析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三是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以活动激发干劲,让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对党的各项事业的认同感,以昂扬姿态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有序推进重点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有序推进各项主体业务。2022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计划达到12.36亿元;贷款额计划达到8.8亿元;业务收入计划达到1.29亿元;业务支出计划达到0.66亿元;增值收益计划达到0.63亿元。二是提升为民服务举措。计划将突泉营业部、阿尔山营业部整体迁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三是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及文明创城工作。助力帮扶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开展创城工作,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三)努力打造亮点工作,把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中心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开办环境,加强线上线下归集业务融合,开发更多网上营业厅业务种类,计划2022年全面实现全盟缴存类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的办事手续。二是推广“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推广“手机公积金”、“蒙速办”、“微信小程序”手机端业务、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服务平台,使公积金服务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迈进。三是推行住房公积金领域“四个零”服务标准(业务程序零障碍、服务群众零距离、服务对象零投诉、业务质量零差错),坚持服务理念创新、办事效率提速,打造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窗口。

(四)全力攻克难点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2年,中心将重点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加强与不动产、民政、人社、税务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探索信息整合,促进数据共享。计划通过建设不动产数据共享系统改造项目实现数据共享,避免职工办事往返跑,为公积金提取、贷款类业务审批提质增效;通过建设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项目加速实现“一网通办”;通过电子签章系统、托管设备运行环境等保项目、异地灾备项目等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更好的服务全盟职工。

二是根据国家审计署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提出的要求,2022年中心将对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着力探索,同时全面梳理、完善、调整我盟住房公积金业务各类政策规定,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针对我盟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时召开管委会会议,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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