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码可办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了解基本的申贷条件及所需要件等内容。您可以通过登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或者拨打0482-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贷款事宜。
(以下内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要求以外的注意事项)
2、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满足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3、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申请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办理业务时出示该“电子码”即可(无需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注意:需满足“账户状态”栏为“正常”,公积金至少连续、足额缴存至申请贷款之月的前一个月且申请贷款当年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条件。
4、提供借款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所拥有的本地(兴安盟)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5、提供一张借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在乌兰浩特营业部、前旗营业部办理贷款提供的银行卡开卡机构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行)、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中国银行(简称中行)、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行)之一;扎旗营业部为工行或建行;突泉营业部为工行或农行;中旗营业部为农行;阿尔山营业部为工行或农行。
6、借款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及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套数证明”。
7、企业单位中非国有企业单位缴存职工需另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要件:
(1)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其最近3个月的工资表(需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最近6个月的工资卡流水账单(工资流水账单须经中心前台业务人员通过该借款人的工资代发银行手机银行APP查询一致,流水账单的摘要项下内容必须明确标注为“工资”或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工资表与工资卡流水账单中显示的每月工资发放额度需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3)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近6个月可核实的缴费凭证(提供社保手机APP供中心前台业务人员查询即可,如“内蒙古12333”) 。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8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