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本人携带贷款所需要件(按照“贷款一次性告知单”要求)前往购房地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符合贷款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岗受理贷款申请业务;
二、贷款审批:
初审—复审—终审;
三、房产抵押:
1、贷款审批后短信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前往营业部签署《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在营业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发放:
1、 房产抵押完成后,由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并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营业部后,营业部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1)贷款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借款人持借款凭证(借据)到售房单位办理后续购房事宜;
(2)如借款人为异地贷款职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送达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出具地的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后,借款人按照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
五、贷款偿还:
公积金贷款到账后的次月开始还款,具体还款事宜请仔细阅读《使用银行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六、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资料齐全的,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由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并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中心后,经中心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注: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公积金业务“一窗式办理”,借款申请人可在营业部窗口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2、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 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原山上盟医院西侧)
咨询电话:048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