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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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利率 |
1年 | 1.50%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年限 | 利率 |
1-5年 | 2.35% |
6-30年 | 2.85% |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 |
年限 | 利率 |
1年 | 4.35% |
2-5年 | 4.75% |
5年以上 | 4.90% |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中心内设五个科室、六个旗县市营业部,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信贷营运科、信息技术科、内部审计科、乌兰浩特营业部、科右前旗营业部、科右中旗营业部、突泉营业部、扎赉特旗营业部、阿尔山营业部。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