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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5年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24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024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计划指标》《202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建议》《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兴安盟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营业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87家,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人数0.61万人,净增人数0.04万人;实缴单位2168家,实缴人数10.99万人,缴存额2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5%、0.37%、4.56%。2025年末,缴存总额26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2%;缴存余额85.11亿元,同比增长8.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5年,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2亿元,同比下降3.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3%,比上年减少6.0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75.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区分)。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0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0万笔193.68亿元,贷款余额53.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7%、5.90%、 -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43%,比上年末减少6.35个百分点。受委托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19笔4778.3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95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23.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4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4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0178.76万元,同比下降4.64%。存款利息4220.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955.7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2309.21万元,同比增长6.92%。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2266.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49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869.55万元,同比下降18.4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87.2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0.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1.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55.7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20.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4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487.78万元,同比下降20.64%。其中,人员经费1200.63万元,公用经费77.07万元,专项经费210.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92.62万元,不良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20.7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7.95%,非企业单位占7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4.42%,非企业单位占55.58%,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8%,租赁住房占4.45%,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7.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72%,比上年末减少7.2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4.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3.05%。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6.59%,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3.2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9.33%,30岁-40岁(含)占34.41%,40岁-50岁(含)占17.71%,50岁以上占8.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52%,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22,685元(依据兴安盟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乌兰浩特市2200元、其他旗县市2140元。[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计算公布2024年兴安盟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兴安盟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与全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取消“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和申请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不包括购买车库和房屋附属设施价格)”的规定。二是调整租房提取频次: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一年度内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2次。三是调整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不超过15000元/年调整为不超过18000元/年;多子女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不超过18000元/年调整为不超过20000元/年。四是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同一套购房手续在提取有效期内多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各次提取间隔时间需符合《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时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公积金业务进驻银行窗口。2025年12月3日、12月5日,中心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达成共建合作,联合打造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分别在工行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支行、建行兴安盟分行五一支行正式揭牌并投入运行。公积金业务延伸至银行窗口进一步满足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就近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公积金业务延伸至进一步满足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就近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少跑快办、多点可办、就近能办。
2.上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功能。为了加快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推动公积金智慧化服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中心积极推进与合作银行的数据共享合作,2025年1月份,成功开通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功能,实现商贷信息数据共享。缴存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经职工本人授权同意,可以实时查询到商贷相关信息,无需职工提供银行还款流水等额外证明材料,职工无需再往返于中心和银行之间,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精简业务流程,优化提取效能。2025年,中心聚焦群众办事痛点,通过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为核心,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让提取业务更加好办易办。一是“公积金租房提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动完成办理,不再需要人工审核,办事程序实现“免审批、秒到账。二是购买期房时,“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现场办理升级为全程网办。
(三)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一是中心与自治区监管平台新增对接了“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配合优化整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实现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实体政务服务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的“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办事效能。二是根据《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联发〔2025〕14号)文件要求,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身后一件事”的接口对接工作。依托“一窗受理、联动办理”的机制,可以实现”居民身后一件事”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次办,简化办事流程,真正让“伤心事”实现“暖心办”。
2.配合全区系统统一建设,推动协同发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中心主动担当、密切协作,全力配合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统一建设各项任务。目前,中心已扎实开展前期调研、数据清单梳理归集、业务流程梳理等基础性工作,为系统建设夯实数据基础和业务支撑。为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地,中心领导及相关业务骨干多次赴自治区参加专题工作会议,深度参与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目录、实施清单编制及业务需求论证等前期筹备工作,主动对接系统建设各项要求,精准反馈基层业务实际,全力推动业务系统功能设计与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常业务运行、服务事项办理、群众办事需求深度适配、高效契合,为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统一建设平稳有序、如期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3.筑牢数字化安全防线,保障数据安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及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相关要求,以守护缴存职工数据安全为核心,全面筑牢数字化安全屏障,为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5年,中心完成了信息系统向本地政务云资源池迁移,配备防火墙、堡垒机等全方位安全组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及测评要求,完成计算机终端国产化替代,构建自主可控的技术防护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业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每日备份、每周刻录存档的双重保障,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恢复。
同时,强化人员管理与技术防控,签订全员保密协议,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推行双因子认证,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及时排查修复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切实守护好缴存职工的“钱袋子”与信息安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