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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30 10:52:0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兴安盟行政公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6家,净增单位-183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实缴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10.64万人,缴存额20.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8%、1.66%、5.07%。年末,缴存总额179.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6%;缴存余额66.55亿元,同比增长12.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3.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8亿元,同比下降8.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56%,比上年减少9.7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2.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2.55%、54.0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9万笔155.38亿元,贷款余额54.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2%、5.68%、-5.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63%,比上年末减少15.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8笔3736.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50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191.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7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63%,比上年末减少15.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0487.53万元,同比增长10.71%。存款利息1617.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866.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550.43万元,同比增长11.1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56.7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59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937.10万元,同比增长10.29%。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25.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1.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7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72.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8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31.64万元,同比下降10.39%。其中,人员经费939.51万元,公用经费80.14万元,专项经费711.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7.64万元,逾期率1.4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72.8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4%,国有企业占13.49%,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93%,国有企业占7.76%,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2%,租赁住房占3.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0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63%,比上年末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38.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73%,90-144(含)平方米占59.51%,144平方米以上占27.76%。购买新房占68.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79%,30岁-40岁(含)占34.80%,40岁-50岁(含)占19.32%,50岁以上占10.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2.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5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33%,比上年减少62.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和企业缴存职工,经核实后,可按照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个人逾期还贷不纳入征信记录。截止2022年末,全盟通过了3家企业和199名企业缴存职工缓缴申请,缓缴金额合计208.32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近年来,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持续助力“租购并举”,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022年,我盟共为3.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3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为9.96亿元占74.44%,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3.55亿元占35.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5.97亿元占59.94%,租赁住房提取0.44亿元占4.42%。公积金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保障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我盟在网站上发布《租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单》等,让缴存职工了解提取业务流程以及办理业务所需要件,避免“多次跑、多地跑”等状况的发生。同时我盟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最高提取额可达1.5万元,大大缓解了缴存职工的支付房租的压力。

2022年,我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35亿元,其中用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4.38亿元占52.44%。我盟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保障职工住房刚性需求为重点,促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 

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高达99.80%;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67%,中、低收入群体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管委会现有组成人员共24人,成员单位23个,包括:盟委委员、盟行署副盟长、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禹丽芸;盟行署副秘书长、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军昌;委员有:盟财政局局长李妍、盟住建局局长王福顺、盟自然资源局局长纪红梅、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张伟、盟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继成、盟工商联副主席刘继红、盟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仲春、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长王维民、盟教育局工会主席邹德龙、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关锋、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鹏启、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陈国庆、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刘国民、突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建忠、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景光、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张国军、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企部部长董金竹、蒙牛乳业(乌兰浩特)有限责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柴晓波、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人力负责人刘海艳、五岔沟林业局劳动人事科科长贾剑峰、农垦集团副书记王浩、盟工会法工部部长于丽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纪要》(兴住金字【2022】1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新的使用政策: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既认房屋套数又认贷款次数调整为只认房屋套数不认贷款次数,且住房只认实有住房。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无住房,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有一套住房,新申请的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即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也只参考房屋套数。调整后的政策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国家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要求,中心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心党组加强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树牢宗旨意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业务工作硬指标,打造星级服务窗口。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提质增效,中心信贷营运科将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汇总,编制了中心服务宣传手册,向广大缴存职工免费发放;着力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存在沟通难的问题,积极推行了“汉蒙双语”服务、“双语接待”、“双语受理”、“双语咨询”等业务工作,畅通了蒙古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重舆论宣传讲好公积金故事,中心充分利用手机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地融媒体等渠道发布公积金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并向广大缴存职工宣传新政新策,切实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落实“跨省通办”。我盟已实现7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上办理,可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大厅、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大厅、手机公积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及相关业务办理。累计在各旗县市营业部服务大厅设立了6个线下“跨省通办”业务专窗,组织“跨省通办”业务专题培训12人次。

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采取“收办分离”模式办理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其中网上渠道共办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9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941笔、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98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203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80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2329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实现即查即可获得相关信息,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线上办理功能正在研发中。跨省通办业务的开展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往返跑”的难题。

三是与盟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理”协议书,将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我中心乌兰浩特市营业部服务大厅,实现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从受理、审批、抵押、放款、注销一条龙服务。极大地缩短了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间,为群众节约了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

四是多渠道开放网上预约。职工可以通过蒙速办APP、手机公积金APP和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缴存职工可带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五是加快推行公积金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业务,各缴存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办理单位和职工所有缴存类相关业务。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及我盟配套400条落实情况,中心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认领和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2项,其中实现网办事项21项,未实现网办事项11项,截至目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84.6%。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项目,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二是中心依托自治区及兴安盟政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覆盖盟、市、旗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体系,统一汇总管理本系统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行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上报、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推动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

三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3129个,向职工发送12329提醒短信1149017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0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70件,答复及时率100%,网厅签约单位2019家,“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71万人。职工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22880笔业务,累计办理23958笔业务,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结642笔业务。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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