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2023年9月7日,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召开了2023年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全盟住房公积金三项调整政策、三项业务操作规程及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盟委委员、盟行署副盟长、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禹丽芸出席会议并讲话,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伟主持会议。管委会21个成员单位委员参加了会议。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分环节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2年,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和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大了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业务指标稳中提质,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在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全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盟委、行署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022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程》、《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23年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等内容。
会议决定,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我盟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我盟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具体业务操作规程,调整后的政策和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从2023年9月8日开始执行,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调整的政策为:1、将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2、建议将每户多子女(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每年租房合计提取额度由不超过15000元调整到不超过18000元。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使用,使用用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要求,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盟委盟行署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坚定不移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和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简化办事流程,不断增强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管委会成员单位应积极发挥作用,对公积金工作多关注,多调研,主动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全盟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