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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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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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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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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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名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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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对冲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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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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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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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还款法(年冲)和逐月还款法(月冲)。据了解,北京、天津、辽宁等多数省市已经实施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政策。我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等地也已相继开通。而我盟公积金管理仍然沿用一年一冲抵的提取模式。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房地产业自然也无法置身世外。公积金按月冲抵的方法能很大程度上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有效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利于提高新置业、新就业人群的生活质量,关乎经济发展,关系民生福祉。 提案办理具体建议: 1、将按年冲抵改为按月冲抵。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全盟公积金冲抵方式,由每年冲抵一次改为按月冲抵。 2、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多人公积金账户共同冲抵政策。在公积金提取和冲抵政策中增加以家庭为单位,多人共同按月用公积金账户冲抵,这样职工居民的购房压力会减小,购房欲望和需求也会增多,可以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3、规定公积金缴纳时限。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规定缴纳日期,要求各企事业用人单位,限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到职工账户,便于按月冲抵政策的执行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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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孙跃起(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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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乌兰浩特一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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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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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1524855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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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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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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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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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议 人: |
薛洪义(10174) 手机:1394829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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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10163) 手机:1330471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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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10052) 手机:1362489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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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野(10225) 手机:13847949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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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10299) 手机:1319159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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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10053) 手机:15804828525 |
大会提案组审理工作责任人: |
初审意见:
处理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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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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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同意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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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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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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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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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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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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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个人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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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 “数据多跑路,群众省跑腿”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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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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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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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推动现代化治理密不可分。随着人口数量的发展,近年来,市民的住房需求不断增长。本人通过实际调研了解到,在购房的市民群体中,以乌市在职购房市民为例,有住房贷款需求的市民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前,需要分别去往乌兰浩特市房管局及前旗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再将开具的无房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一并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贷款手续。最后将市旗两级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统一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仅办理一项业务就需要分别前往三处地方,导致市民办理业务花费的时间成本和往返路程增加。如果能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将有助于减轻窗口服务人员工作,优化服务资源,有利于简化群众的办事流程,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省跑腿”。 提案办理具体建议: 1.采用“不见面审批”流程。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旗两级房管局共建线上服务平台,简化开具无房证明并提交此项材料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在其中一方业务办理平台上增设专项办理板块,将数据共享,提升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能力。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各机关单位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已经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明细和具体缴纳数据,市民在申请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充分利用数据库资源,对工资信息进行统一调取,再由市民现场确认,简化重复的数据录入和材料登记。 3.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市民通过登录相应网址或平台,线上申请开具无房证明,按照具体步骤将开具证明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信息进行上传。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后台接收申请并查询市民相应信息,履行审批流程,为办理业务的市民在线上开具电子版证明,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材料收集。同时,市民可以在网上及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在查看到办理情况后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4.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后的宣传,在电视新闻、媒体公众号、政府服务大厅和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市民对线上业务办理的知晓度。 5.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平台管理和维护,保证业务办理流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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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张莉(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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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提案委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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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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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13948230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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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9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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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1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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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136922495@qq.com |
大会提案组审理工作责任人: |
初审意见:
处理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兰浩特市政府、阿尔山市政府、扎赉特旗政府、科右前旗政府、突泉县政府、科右中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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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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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同意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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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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