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3、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含)。
4、有效期限: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或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出具资金分担证明、资金缴纳凭证出具)之日起1年时间内。
二、办理要件:
1、加装电梯房屋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当地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签订正式加装电梯协议(含加装电梯购置费用,工程费用筹集分摊方案)或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资金分担证明、资金缴纳凭证。
3、提取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注:如相关当事人为单身状态,则需提供:
(1)户口簿(其户口簿中婚姻状况信息与其本人的真实婚姻状况信息需一致,否则需同时提供与其真实婚姻状况相一致的相关证件)。
①离婚状态的职工,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为“离婚”,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②丧偶状态的职工,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已标注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③从未结婚的,需提供本人实名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户籍在内蒙古行政区域外的未婚当事人)查看“我的证照”-“全部”-“添加证照”-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或“蒙速办”APP(户籍在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未婚当事人)中“我的”-“电子卡包”-“更多”-“我的证照”中展示的结婚证、离婚证电子证照(从未结緍婚的,无结婚证、离婚证展示上述查询结果的信息即可)。
(2)填写《未婚/未再婚声明书》(经查实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4、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且状态为正常。
注:缴存职工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如提取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或父母)与缴存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缴存职工与提取人为父子或母子关系时提供),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父母与一个子女及其配偶间可以相互使用。
注:需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到场签字。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本告知单内容解释权归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理。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