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盟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指标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1、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40301.22万元;同比增加29649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34151.38万元;同比增加140301.22万元;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2595.41万元,同比减少21781.7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46958.47万元,同比增加82595.41万元;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387192.91万元;同比增加57705.81万元。
2、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9977.52万元,同比增加15747.32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729239.37万元;同比增加119977.52万元;当年回收贷款54207.92万元,累计回收贷款384852.53万元,累计贷款余额344386.84万元;同比增加65769.6万元。
3、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1834.42万元;同比减少1078.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723.39万元,同比减少834.86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08.74万元;同比增加253.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786.80万元;同比减少509.96万元;其他收入15.51万元,同比增加13.54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573.12万元;同比增加544.4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503.69万元;同比增加565.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67.35万元;同比减少3.88万元;其他支出2.07万元;同比减少16.82万元。
5、当年实现增值收益6263.31万元;同比减少1622.66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3.06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5258.25万元,其中:(1)提取中心管理费用1242万元。(2)提取办公楼专项资金3216.25万元。(3)提取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及网络建设专项资金 800 万元。(4)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万元。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