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全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盟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42,275.66万元;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086,514.33万元;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684.99万元,累计提取1,359,466.62万元,公积金缴存余额727,047.71万元;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盟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4,236.99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17,256.39万元;当年回收贷款129,624.87万元,累计回收贷款11,159,427.75万元,贷款余额557,828.64万元;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盟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673.08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261.01万元
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653.27万元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7,751.64元
其他收入 7.16万元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0,834.23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0,756.48万元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77.67万元
其他支出 0.08万元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盟当年实现增值收益 10,025.23万元(含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属地化管理转入增值收益186.80万元);
其中: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54.53万元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 2,322.15万元
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8.55万元
另有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属地化管理转入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1.45万元
2023年提取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合计金额6,500.00万元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盟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255个,应缴人数122884人,实缴人数114627人。
7、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86.25万元。
兴安盟住房公积中心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