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财务核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指标完成情况
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2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6.34亿元),同比增长3.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90.3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8.6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72.70亿元;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255个,同比增加227个,实缴职工114627人,同比增加8329人。
二、全盟住房公积金提取指标完成情况
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7亿元,同比增加4.68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135.95亿元。
三、全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标完成情况
当年为407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42亿元,贷款户数同比增加1676户,贷款额同比增加6.0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49.01%;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1.73亿元,累计贷款余额55.78亿元,个贷率76.73%,资金使用率91.89%。当年回收公积金贷款12.96亿元,逾期贷款率0.56‰,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
四、全盟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指标完成情况
1、当年实现业务收入2.07亿元,同比增加185.5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 155.64% ;业务支出1.08亿元,同比增加1,283.8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68.75% ;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0,025.23万元(含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属地化管理转入增值收益186.80万元),同比减少911.87万元,增值收益率1.43%,当年实现净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含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属地化管理转入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1.45万元)6,500.00万元,累计实现净收益5.04亿元。这部分资金全部上缴盟级财专户纳入廉租住房建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预算。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