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信息记载错误的,应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办理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的,应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籍信息等)。
(二)办理流程:
受理—变更。
(三)办理场所:
全盟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县市营业部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限
如所需要件齐全,不超过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82-12329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