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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安排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1 10:41:10

2022年,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缴存职工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较好完成各项业务指标,为全盟房地产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集住房公积金207,318.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0,008.36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67.73%;提取住房公积金133,840.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2,813.24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3,490.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98,072.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88%;业务收入为20,487.5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981.3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8.82%;业务支出为9,550.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60.9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44.70%;增值收益为10,937.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02.3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3.60%。资金使用率由99.05%下降到93.19%。个贷率由97.46%下降到81.63%。

(二)2022年“三本清单”任务目标已实现

截至12月31日,重点工作:中心突泉营业部和阿尔山营业部已做好设备、设施、档案等方面的搬迁准备工作,中心持续与突泉政务服务局和阿尔山政务服务局沟通,待通知可以入驻,可以随时进驻当地服务大厅。

亮点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全盟所有缴存单位均已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不见面”业务办理。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业务“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难点工作:截止2022年6月30日,针对2021年度科右前旗财政欠缴的3,466.57万元、突泉县财政欠缴的2,958.53万元、扎赉特旗财政欠缴的1490万元住房公积金已全部完成补缴。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网办率,多措并举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心一是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国家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要求,中心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心党组加强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树牢宗旨意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业务工作硬指标,打造星级服务窗口。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提质增效,中心信贷营运科将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汇总,编制了中心服务宣传手册,向广大缴存职工免费发放;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存在沟通难的问题,积极推行“汉蒙双语”服务“双语接待”、“双语受理”、“双语咨询”等业务工作,畅通蒙古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重舆论宣传讲好公积金故事,中心充分利用手机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地融媒体等渠道发布公积金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并向广大缴存职工宣传新政新策,切实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与盟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理”协议书,将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我中心乌兰浩特市营业部服务大厅,实现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从受理、审批、抵押、放款、注销一条龙服务。

三是多渠道开放网上预约。职工可以通过蒙速办APP、手机公积金APP和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即可到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四是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和企业缴存职工,经核实后,可按照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个人逾期还贷不纳入征信记录。截止目前,全盟通过了3家企业和199名企业缴存职工缓缴申请,缓缴金额合计208.32万元。

五是全面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业务,各缴存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办理单位和职工所有缴存类相关业务。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及我盟配套400条落实情况,中心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认领和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2项,其中实现网办事项21项,未实现网办事项11项,截至目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84.6%。

2.完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网办率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项目,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二是中心依托自治区及兴安盟政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覆盖盟、市、旗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体系,统一汇总管理本系统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行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上报、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推动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

三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3129个,向职工发送12329提醒短信1149017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0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70件,答复及时率100%,网厅签约单位2019家,“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71万人。职工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22880笔业务,累计办理23958笔业务,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结642笔业务,中心共办理256笔跨省通办事项。

(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按照盟委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为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履行了疫情防控职责,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外来人员进出佩戴口罩、扫码监督和体温检测工作,助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日常消毒力度,计划不定期对中心各个科室及营业部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号召中心职工自觉遵守卫生制度,自觉养成卫生习惯,维护中心的良好卫生环境。

(五)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促进我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激发群众购房积极性中心结合实际向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次数限制,只认房屋套数。管委会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工作会议,批准了此项政策,已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六)推动完成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供电公司和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含驻内蒙古中央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3)要求,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的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和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家企业)所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需移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截至目前,我中心收到两家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属地管理交接协议(征求意见稿)》,移交工作根据交接协议稳步推进中。

(七)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和盟编办要求完成了干部队伍阶段性建设工作。

(八)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包联共建工作

1.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一是中心结成了14对帮扶对子,开展“四个一”送温暖活动,为监测户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二是为东方红村协调了5万元资金修缮了村部楼房的屋顶。三是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东方红引进12万元建设村民文化广场等设施的资金预计2023年开展施工。四通过以线上培训、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村班子队伍建设;通过“扶贫扶志”工程、“积分争星”等活动,强化了村民素质提升。

2.推进包联共建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包联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年来,在城中城三期等多个小区开展防控值守和核酸监测工作完成全员核酸监测任务18轮次,500多人次参加二是深入社区组织开展了12轮环境整治工作,共有100多人次参与此项工作三是投入4.5万资金,协助包联社区新建垃圾房三个、翻新垃圾房一个,对158平的社区房屋重新做了防水。

(九)2022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抓党建,铸牢“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通过上党课、听讲座、看视频、专题讨论、线上移动平台使用“学习强国”等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宣传覆盖到支部每一个党员,2022年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集体学习31次。二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营业部、科室负责人都签订了“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成立了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十一严禁”,坚决反对和抵制“圈子文化”“酒桌文化”等庸俗腐朽文化的侵蚀。四是认真做好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有2名重点培养对象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发展为预备党员。五是开展了社区义务劳动、爱心捐赠、结对帮扶、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中心始终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存在沟通难的问题,积极推行“汉蒙双语”服务“双语接待”、“双语受理”、“双语咨询”等业务工作,畅通蒙古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拉近与蒙古族群众的距离,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在中心盟本级服务大厅显要位置设置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打造墙体文化,同时在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

3.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了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把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二是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心党组认真学习领悟,深刻把握党内第一大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三是继续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数据无法全部实现互联共享,导致无法利用数据为职工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二职工需加强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创新便民举措,贴心服务群众

2023年,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科右前旗营业部和扎赉特旗营业部整体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二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全力提升网办率,三是争取在2023年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的全程网办;四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时拨款,对未及时缴存的单位进行督促缴交,做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欠缴。

(二)拓展延伸服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2023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计划达到12.73亿元;贷款额计划达到9.68亿元;业务收入计划达到1.33亿元;业务支出计划达到0.635亿元;增值收益计划达到0.695亿元;加大公积金扩面建制政策宣传力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惠民影响力;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后催缴和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开展催收及管理工作,降低资金安全隐患;在持续实施“减证便民”“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及零跑腿的“网厅服务”等便民利民政策的同时,坚持为企业及职工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暖心服务。

(三)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履职尽责和责任担当

一是切实加强对盟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心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开展各项整改工作。中心党组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等整改台账。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改;需要专项整治的,要抓紧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深入改。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效果,落实成果。

二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公积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密扎实,将整改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切实做好盟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根据中心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建立适合中心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审计工作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内审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内审部门要根据中心各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对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提取、贷款等业务工作开展全面内部审计,并出具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整改意见,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有力推进中心管理水平。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资源共享,积极推动与不动产、人民银行征信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全业务 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提升线上服务效率,完善线上办理渠道,推广线上网厅、“手机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普及使用,提升网办率,方便业务办理;三是完成业务数据档案认证系统项目建设及电子营业执照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项目建设,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完成网站适老化、无障碍升级,从界面优化到增加辅助功能,全方位优化用户体验。

(六)聚焦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建基础,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统领,以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党建活动,完成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及文明创城工作;出色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工作任务。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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