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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仔细阅读“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了解基本的申贷条件及所需要件等内容。您可以通过登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或者拨打0482-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贷款事宜。
(以下内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要求以外的注意事项)
2、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满足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3、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申请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办理业务时出示该“电子码”即可(无需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注意:需满足“账户状态”栏为“正常”,公积金至少连续、足额缴存至申请贷款之月的前一个月且申请贷款当年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条件。
4、提供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所拥有的本地(兴安盟)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8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