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贷款

公积金贷款贷后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30 08:25:39

一、提前还款:

(一)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盟内转贷):

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各旗县市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心),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距前一次办理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达到12个月(含)以上,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需另提供单位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何原因封存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划转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抵押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办理抵押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二)划转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组合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距前一次办理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达到12个月(含)以上,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偿还贷款银行卡原件(使用现金还款的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卡中)即可办理。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需另提供单位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何原因封存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划转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组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抵押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办理抵押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三)以现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借款人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少于¥10,000,00元,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偿还贷款银行卡原件(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卡中)。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以现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抵押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办理抵押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二、还款账号变更:

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原件(新还款卡需满足:主借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类储蓄卡且需与原还款卡在同一银行办理)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

1、如主借款人原因需更换其他人(直系亲属)名下银行卡用于还款的,需主借款人及拟还款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拟还款卡原件到中心办理。需提供拟还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1张(需与原还款卡在同一银行办理)。

2、如更换后的还款卡建设银行一类储蓄卡时,需持卡人本人在还款卡更换成功之后、贷款当期还款日(不含当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该建行卡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或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卡的“代收e授权业务”,否则,会造成公积金贷款扣款失败。请及时办理上述相关业务,避免因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三、婚姻变更:

(一)结婚:

借款人尚未结婚时以个人名义申请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经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意将配偶增加为共同款人,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可向中心申请婚姻变更(结婚)。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增加配偶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抵押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抵押房屋无法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要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同时公积金中心申请增加配偶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抵押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抵押房屋无法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的,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夫妻双方需持相关要件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应抵押手续并将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证送回中心,否则认定为业务未办结即变更事项不生效。且借款人未将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证送回中心,在贷款结清后或将影响办理抵押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

(二)离婚:

借款人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出具)约定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判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由原主借款人一方所有,且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住房权属明晰,双方离异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的配偶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申贷条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可向中心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离婚),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婚姻状况变更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其还款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关于信用记录方面的规定;

2)申请办理离婚业务时,主借款人需保证其具有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高于主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否则主借款人需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以减少月还款额);

3主借人配偶的一方如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向中心申请办理离婚业务后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计算家庭经济收入时需从其每月经济收入中剔除原配偶原贷款主借款人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额度的1/2且对原贷款仍然负有偿还义务

4)双方提供的公证书(协议离婚或离婚判决(法院判决离婚)中必须明确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归属方为主借款人且明确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的归属;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其原配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如双方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如双方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2)原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四、抵押担保变更:

借款人购买期房和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住房以现房设定抵押申请贷款购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法院拍卖住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辅助抵押房屋共同设定抵押申请贷款的,可以办理已抵押现房更换业务,办理抵押物更换业务时新提供的抵押房屋价值须高于或相当于原抵押物价值。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设定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已设定抵押)不得办理更换业务。办理更换抵押物业务时不得以他人房屋更换借款人房屋,只允许以借款人房屋更换他人房屋、以借款人房屋更换借款人拥有所有权的之前抵押的其他房屋或以他人房屋更换他人房屋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以下办理要件到中心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拟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相关当事人办理完成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并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中心,中心业务员通知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所有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办理抵押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相关当事人办理完成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并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中心,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解除抵押手续

备注:不同旗县市(前旗、乌市除外)之间无法办理更换抵押物业务。

 

 

五、抵押物(部分)解除:

抵押物部分解除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抵押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物,在此笔贷款尚未结清但已经偿还的贷款本金大于或等于抵押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抵押金额时,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的可以申请解除已偿还相应抵押金额的抵押物。

办理要件:

1)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

2)抵押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办理抵押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所购住房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不允许解除抵押,可解除的抵押物如同时包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和他人房屋且涉及从中选择其一做解除抵押时,只可解除他人的抵押房屋。

 

 

六、解除保证人保证义务:

(一)解除额度保证:借款人按照规定足额偿还保证人提供的保证贷款额度后,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可由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解除额度保证人保证义务的业务;

(二)解除信用保证:如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24个月内无逾期偿还贷款记录的,由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解除信用保证人保证义务的业务;如还款期间有逾期记录的,自最近一次逾期记录产生之日起计算24个月内无逾期偿还贷款记录的,可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七、抵押人变更:

(一)借款人(即抵押人)夫妻双方之一已故后配偶单独继承或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抵押物办理抵押人变更:

所需要件及要求:

借款人(即抵押人)夫妻双方之一已故后由其配偶单独继承抵押物及债务,或其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抵押物,且贷款无法提前结清的,继承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死亡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原件,以及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且继承人是年龄在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继承人到不动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手续—办结(继承人将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证送中心)。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二)借款人(即抵押人)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单独所有抵押物办理抵押人变更:

所需要件及要求:

借款人(即抵押人)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单独所有抵押物,且贷款无法提前结清,抵押物虽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仍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借款人(即抵押人)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协议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 应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申请人到不动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手续—办结(申请人将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证送中心)。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抵押房屋无法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经中心同意后办理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变更业务的当事人需持相关要件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应抵押手续并将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证送回中心,否则认定为业务未办结即变更事项不生效

                                                                                                                                                                   

 

偿还贷款方式变更: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内,借款人申请办理变更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方式,将偿还贷款方式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

1、办理要求

1)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当前没有逾期情况,且不存在未入账还款清册(如存在在途业务或约定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

2)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按照拟变更后的还款方式重新核实月还款额,且此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即当前公积金缴存基数)之比不得超过60%。

3)一年只能申请办理1次偿还贷款方式变更业务,偿还贷款方式变更业务审批通过后当期还款生效。

2、办理渠道及所需要件: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本人到中心(贷款地营业部)柜台办理,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办理流程

受理(中心需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签署《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抵押借款补充协议》)— 审批  —  办结。

4、办理时限: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上述要件中所含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所需要件均需携带原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单内容解释权归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82-1232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电话: 0482-3999009 传真: 0482-3999029 Email: xamzfgjj@163.com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zfgjj.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1000834号-1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