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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前咨询:
(1)政策了解: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网、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业务咨询:通过12329服务热线(0482-12329)或者到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业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
2、提交要件:借款人提供中心要求的贷款业务所需要件(可通过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获得“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中心业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做政策解答并整理相关贷款要件 ;
3、贷前调查:工作人员审核整理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要件并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
4、贷款受理:审核后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并完成面签(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
5、贷款审批:营业部审核岗(即初审岗)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 中心信贷营运科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 业务分管主任对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6、房产抵押:贷款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通过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向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传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相关资料,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即《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中心;
7、资金划转:工作人员回收整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等贷款相关资料,初审岗审核相关票据及材料后,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进行资金划转;
8、档案移交:工作人员装订贷款纸质档案并移交档案室;
9、贷款回收:通过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贷款回收,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由借款人的还款卡中扣划当月应还款本息金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入账;
10、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人员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借款人进行跟踪催缴。
办理时限: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结抵押权证明并将其电子证照传送至中心后,经中心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注:1、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相关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业务的所有当事人(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仅需到场(贷款申请地的中心各营业部)1次即可办结贷款申请业务(包括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面签手续);2、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48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