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前咨询:
(1)政策了解: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业务咨询:通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12329服务热线(0482-12329)或者到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业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
2、提交要件:借款人提供中心要求的贷款业务所需要件(可通过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获得“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中心业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做政策解答并整理相关贷款要件 ;
3、贷前调查:工作人员审核整理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要件并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
4、贷款受理: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出具《职工个人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
5、贷款审批:营业部审核岗(以下简称“初审岗”)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 中心信贷营运科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 业务分管主任对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6、房产抵押:贷款审批后由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向借款人发送短信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营业部签署《申请审批书》、《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借据)、《保证合同》等相关贷款资料,签署相关资料后,相关当事人前往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7、资金划转:工作人员回收整理借款人送回中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等贷款相关资料,初审岗审核相关票据及材料后进行资金划转;
8、档案移交:工作人员装订贷款纸质档案并移交档案室;
9、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人员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借款人进行跟踪催缴。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在借款申请人及抵押人办理完成抵押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抵押证明材料送达中心后,放款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82-12329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注: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的,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